4、第4章(1 / 2)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黑哥等人在明面上被处于五年的有期徒刑。

依法治国,法不能改。

只是对外说出去是五年罢了,实际情况是:再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

赵明宇同原天明讲了小道消息,说:“这次被拐卖的儿童中有一个是市里大人物的孩子,那群人贩子怕是一辈子都出不来了,肯定牢底坐穿。”

原天明听后,只觉大快人心,一掌拍在家里摇摇欲坠的木桌上,啐了一声:“活该。”

木桌分崩离析,寿终正寝。

他仍然不解恨,愤愤道:“这群人渣要是真放出来了,劳资也不会放过他们。”

为人父后,原珩就是他的命根子。

他容不得任何人欺负他傲娇的女儿。

傲娇的原珩还和他这个做爹的冷战了好些日子。

冷战的理由有两个:

一、在她跟班小弟面前打了她的屁股,让她没了面子,削减了她身为老大该有的威望。

二、则是他交的女朋友,杨晓英的问题。

原珩的身世,在胡同里众人眼中是惨的。

生下来不过数月,她那年仅二十岁的母亲因为受不了跟着原天明过穷日子,撇下这父女二人,跟一个开着桑塔纳的三十几岁的老男人跑了。

原珩母亲愿意跟原天明是因为原天明的脸。

说真话,原天明若是没有辍学,放在学校里其头衔必定是响当当的校草,在金钱利益还不明显的读书时代,一张俊脸的含义非同小可,妥妥的女生眼里的白马王子,可这出了社会,在柴米油盐酱醋茶都需要钱的时候,帅当不了饭吃。

所以,自然也很现实,原珩母亲离开原天明则确确实实是因为原天明他没钱。

原珩母亲算是原天明的初恋,当时原天明手底下的弟兄们那都是尊称她为嫂子的,自她给原天明戴了绿帽子后,众弟兄便把这女人当作是禁忌,再也没有人主动去提及她的名字,但是即便如此,原天明还是消沉了好一段日子,每天浑浑噩噩借酒消愁,完全忘了自己还有个嗷嗷待哺的女儿。

后来,也是他弟兄看不过去,把他拖到巷子里揍了一顿,狠狠骂了几句才把他给骂醒。

醒过来的原天明依旧是条汉子,胡同老大的位置也一直给他留着,与之前不同的是,原天明意识到从今往后原珩能依靠的就只有他一个人了,铁汉柔情,转瞬,他成了女儿奴。

日子就这样磕磕绊绊地过着,一直到原珩长大了懂事了,知道别人家的小孩子都有妈妈后,敏而好学的原珩就有了问题,“爸爸,我妈妈呢?”

小姑娘睁着圆溜溜水汪汪的大眼睛望着自己的时候,那真的是能把人的心给看化了。

到底不想让孩子知道她母亲的所作所为。

原天明利用原珩年龄尚小,就面不改色地骗她:“你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所以只有爸爸。”

他一脸严肃,没有笑场,语速不急不缓,语调平淡地像在陈述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骗一个四岁的小孩儿绰绰有余。所以,原珩轻而易举地信了她爹的话,在从四岁到五岁的这一长段时间内,一直都认为自己是孙悟空的妹妹。

兄妹俩之间存在着的本质区别是:孙悟空浑身上下都是猴毛儿,而她则是干干净净白白嫩嫩。

发现这区别后,她皱了皱小鼻子,又跑去问:“那我为什么和孙悟空长得不一样?”

“???”原天明一开始没明白她话里的意思,等反应过来他有点哭笑不得,只拍拍她的小脑袋告诉她,“因为你是女孩子,要漂亮一点。”

………

也正是这次问话,让原天明意识到:也许孩子需要一个妈妈,双亲家庭更有益于孩子成长。

于是,他有了给原珩找妈妈的想法。

在交女朋友的时候,从一开始,原天明就把自己的情况全盘托出给人家姑娘,把决定权交给女方。

和料想的一样,女孩一听到有孩子,就对帅气小伙原天明打了退堂鼓。

很少有女孩子愿意去给人当后妈的。

特别是男女双方还不太熟的情况下,又不是爱你爱的死去活来非你不可,凭什么给你带孩子。

人来人往,寻寻觅觅。

最后,唯一不计较他有孩子的,就是杨晓英。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和杨晓英交往的时间最长,时常会带她回家里坐坐,提前让她和原珩熟悉熟悉,哪曾想,他这是在引狼入室。

原珩其实有和他提过,说她不喜欢杨阿姨。

只不过当时他没怎么注意,只以为是小孩子对家里即将多出来的成员的发自本能的抗拒。

那天,从派出所出来后,原珩气鼓鼓地瞪了他一眼,就跟着鱼蛋去鱼蛋家里玩儿了,只留给他这个老父亲一道“哄也哄不好”的背影。

“………”

原天明就着橘红色的夕阳,颓败地叹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