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番外5(1 / 2)

有一天,你从梦中醒来,发现忘了自己是谁。

你会怎么做?

从别人那里听来,他的名字叫做西弗勒斯普林斯。听到这个名字的瞬间,他感觉到一种强烈的归属感,像是找了无数把锁,终于找到了那把能够用他手中的钥匙打开的那一把。但有一点他感觉很奇怪,他真的姓普林斯吗?

“普林斯,你在克拉克制药研究所工作,还记得吗?”

“你好呀,普林斯。还记得我吗?我是你以前的同事……”

“哎呀,普林斯,你果然对摆弄这些仪器爱得深沉。连我都不记得了,却记得这些东西怎么用。”

……

听别人叫他普林斯七年,他始终觉得不对劲。他总在想,这个姓应该藏在某本书里面,不被人知道。

突然之间,一本叫《哈利波特》的书在孩子间风靡起来,他姐姐的孩子人手一本,每看到激动处,就开始大叫,有时候还在咒骂一个人:“那个斯内普教授太坏了!”

斯内普?一个比普林斯让他更有归属感的姓。

他翻开了书,找到西弗勒斯斯内普——一个牙齿发黄,头发油腻腻的魔药学教授。

他对着镜子看,很好,今天的他依旧衣穿着得体,打扮得很体面,头发更是一丝不苟的束在脑后。他又龇牙,每一颗牙齿都很白净。

说真的,他很欣赏书里的教授,欣赏他的作风,如果哪天要他去面对一群学生的话,他肯定也是先来一个下马威再说。

如果他真的是西弗勒斯斯内普呢?他不禁这样假设。

那么他喜欢收集棍子的习惯就有了解释。他收集来的棍子有两类,一类在十二英寸左右,一头细,一头粗,木质。他把棍子握在手里,学着书里的魔法小声道:“羽加迪姆——勒维奥萨。”

桌子上的羽毛依然在桌子上,纹丝不动。

他放下棍子自嘲的笑,和侄子侄女们在一起久了,被同化了吗?

另一类棍子是搅拌棒,玻璃质地,五十来厘米长,粗细均匀。第一次在实验室碰到搅拌棒的时候,他把棒子放入坩埚里,想象里面有一锅无色无味的水。他顺时针转动三圈,就能获得一锅蓝色的药水。

为什么是顺时针转动三圈呢?不能是逆时针或者转动四圈吗?直觉告诉他,这样坩埚会爆炸,透明的药水会变成泡沫,争先恐后的从坩埚里涌出。

在温火下,药水表面有泡泡吐出,一股药水特有的香味飘出……

然而这一切都是他的想象,他面对的,不过是一个又一个滴管和在电脑屏幕里上下起伏的指标线。

可是一个人怎么可能是书里的人物,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了。

他在这样的心情下,走进了离家不远的酒吧里。这家酒吧他不常来,但今天却鬼使神差的进来了。

他在吧台碰见了一位喝醉了酒的女士,她很漂亮,蓝色的眼睛就像姐姐养的那条布偶猫。她的头发也很柔顺,发丝在他指间穿梭时,还给他一种冰凉的感受。

“西弗勒斯,带我回家。”

一个只在酒吧里见过一面的女士,是怎么叫得出他的名字的呢?或者说,她在叫另一个人的名字吗?

在一个美妙的夜晚后,一段记忆冲进他的大脑。

他撑着桌子,忍受着大脑快被撕裂的痛苦。

得知真相的那一刻,他觉得没有谁的人生比他的更荒诞了。

虽然知道了他就是西弗勒斯斯内普,但仍有很多谜团没有解开。比如说还躺在他床上的女人,她是怎么跨越了时空的?

斯内普不觉用手指敲打着椅子扶手,想起每次放假时,都会消失一段时间的梅。这段时间,她都去哪儿了?

在种种假设间,斯内普选择了最夸张也是最不可能的那一种:梅是一个食死徒。她学会了黑魔王分裂灵魂的方式,所以她才会在圣芒戈不见后,又出现在大洋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