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直咬咬牙带头表态。
方逢年被免去辅臣之职已经在邸报明发方家的顶梁大柱也倒了虽没定罪而是致仕但明白人都知道怎么回事。
这个时候方可直也只能忍痛决定掏银子换平安了。
“亏空该补的都得补往上倒查二十年在府县衙门做过官任过吏的都得填补亏空这个账必须得平。就算没做官为吏的可这些年逃税避役投机取巧不仅投献、寄名等各种方式骗取优免甚至在优免额之外应纳之税役也逃避不服。”
大明朝的优免其实是个非常巨大的坑。
在洪武朝初定时对于士人群体的优免政策其实不完备适用范围和数额也没能统一确定。到了正统朝才开始确立‘止免杂差’的规定但也未确定具体额度。
因为坑太大所以后续不断有官员提建议要用品级来界定数额。
在弘治朝终于确立了免丁的具体数额但未涉及免粮。
到嘉靖朝再次议定时许多官员仍不满意所以嘉靖十年重定了优免则例增加了免粮一项但额度不高仍不能让官员们满意嘉靖二十四年再次调整也就是一直通行到了明末的通行版本补充了丁、粮、田的互折算法按品级优免。
可就算是这最终优免则例也仅是额内限免超出的部份该纳粮的纳粮该服役的服役。
一品免田粮三十石免丁三十丁至吏员免田粮一石免丁一人。
假如一品之家有田粮四十石人四十丁则此十石十丁者凡一切粮长、里长、水马夫、仓斗、库役重差、皆属编派不准免除。
一个一品京官优免田额是一千亩一亩准免三升所以优免三十石超出的额度仍得征甚至仅是免田粮和正役。
止免均徭不免里甲。
比如说三饷按理就不能免的。
举人和监生、生员都是一个额度免粮一石二免丁二人比杂职、典吏等高一档。
致仕官则是原品七成额闲住官原品五成额外官是京官的五成额。
从洪武到嘉靖这个士人优免条件不断修改优免的范围和额度越来越高但始终还不能让官员们满意。
甚至在朝廷的则例下他们还想尽办法偷逃赋役。
比如一个举人家里本就一个壮丁该服役然后他接受亲戚或乡邻的土地和人多一个丁但也全免甚至直接让有些人投献为奴于是丁都不算田地人口增加粮役不增半点。
就算把亲戚族人数丁纳入户籍已经超出额度但他们往往也根本不缴纳。
反正就是这么牛。
地方的税赋大量拖欠往往就是这么来的。
拥有许多田地的有钱大户们想办法优免额度甚至干脆就不缴纳官府又只敢往死里逼迫穷苦百姓于是搞的民不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