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血之暴走(2 / 2)

血族2078 狼筅 2534 字 7个月前

他的这1棒没有急着敲向罗绩,而是转个半个圈,准确打在巴恩斯的头上。

“噗!”

带着尖刺的狼牙棒敲在人类头盖骨上,发出碎裂的声音。巴恩斯先是浑身1震,随后他脸上的神情就此冻结。

“我就知道,早晚会有这么1天……”

带着这样的感慨,巴恩斯旋转着倒向地面。

而那只他1直豢养着的吸血鬼却伸出手臂,将巴恩斯拽到了怀中。

伸出长长的舌头,吸血鬼舔舐着那些刚淌到巴恩斯颧骨处的鲜血。

无论怎么说,巴恩斯的血都属于品质极差的那1类。

这个人平时只知花天酒地,因此身体早就是1团糟了,所以巴恩斯的血是酸臭的,但长牙却舔得津津有味。

舔舐这个奴隶贩子的血对他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

这意味着他已摆脱了两人之间的束缚,他终于又是自由身了。

看着那1边舔舐鲜血1边嘎嘎狂笑的吸血鬼,罗绩知道自己走运了,他居然遇上了1个暴走的吸血鬼。

新纪元的人类都知道,血族以其他生物的血为食。

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这却并不妨碍人类与血族1起共事。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那是因为血族表现出了足够的自控能力。

长生种的大人们不会动不动就抓起身边的人类狂饮其血,所以人类也就逐渐接受了与血族共处。

当然这种状况也是慢慢形成的,据说在新纪元刚开始时,长生种的大人们还无法忍受鲜血的诱惑。

别说是尝到鲜血的味道,哪怕只是嗅到新鲜的血腥味,他们就有可能发狂,然后他们身边的人类就会遭殃。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血族很难将自己的族人组成严守纪律的作战部队。

如果非要把血族士兵和人类混编在1起,那唯1的结果就是1地鸡毛。

也不知从何时开始,长生种们找到了保持理智的方法。

时至今日,哪怕是嗅到了新鲜的血腥味,他们也不会马上就狂性大发,把身边的人类摁倒了喝血。

正是因为这种进步,巴托尼亚的长生种就又有了1种可以夸耀的资本。

不过罗绩知道,这种所谓的自制力并非是绝对的。

1旦陷入过度兴奋的状态,血族还是会丢弃所谓的自控,完全暴露他们的野兽天性,这种状态就是所谓的血族暴走。

为了解决长生种的吃饭问题,巴托尼亚的血族创造性地建立了缴纳血税的制度。

这个制度能却保吸血鬼们获得常年稳定的鲜血来源,但并非所有的吸血鬼都喜欢这种旱涝保收的局面。

1旦有血族进入暴走状态,他们就会在黑液里游荡,4意捕杀每1个遇到的猎物。

处于暴走状态下的吸血鬼和通常状态时是判若两人的,暴走下的他们会更加敏捷,而且也会更加残忍。

有的时候他们可以1个人就屠灭人类的整个村庄,而这只是因为吸血鬼觉得好玩,而不是因为饥饿。

对于吸血鬼来说,死亡,恐惧和鲜血都能诱发他们进入暴走的状态。

罗绩不知道巴恩斯的吸血鬼是否就是如此,不过现在这里的满地尸体和大量的鲜血确实让那吸血鬼愈发兴奋了。

看了1眼那粘着人类头发的狼牙棒,吸血鬼毫不犹豫地将其丢开。

这时的他的确不再需要这1个铁疙瘩,吸血鬼当然是要用自己的爪子,这样才会让他觉得过瘾。

就在不知不觉间,长牙的十根手指已经完成了异变。

他的每根手指都至少暴涨了1倍的长度,顶端的指甲更是闪着类似于金属的反光。

“啊!阿啊!”

在体内那股滚滚热浪的刺激下,吸血鬼忍不住伸手去抓挠自己的胸膛。

作为1种身份的象征,他的身上也披着铠甲。

那些金属的甲片层层叠叠,1看就是精工打造的佳品。

可是随着吸血鬼的指甲滑过,闪亮的甲片上先是出现深深的划痕,随即就被他攥在1起,抓成了破烂玩意。

“他在这里!我们找到他了!”

就在罗绩严阵以待之时,从那吸血鬼来时的方向就传来这样的叫声。

随着这些吆喝声,几个手持枪械,1脸紧张的人类就出现在不远处。

才看到那个吸血鬼的身影,他们就发出更大声的喊叫,就好像生怕吸血鬼不知道他们已经追来。

看了1眼面前的渺小罗绩,又看了看那些紧随自己而来的人,长牙做出了选择。

在下个瞬间,吸血鬼突然就4肢着地,像1匹恶狼般,朝着那些人中的1个扑了过去。

“他来了!大家小心!”

被长牙挑中的是1个留着络腮胡的男子,当吸血鬼咆哮着冲过来时,络腮胡虽然脸上的肌肉狂跳,但还是稳稳地站住了。

1边大声提醒自己的同伴,男人1边抬起手中的霰弹枪。

“砰!”

在这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中,1条长长的火舌从霰弹枪的枪口中喷出,子弹已经落到目标的身上。

看到原本急突猛进的吸血鬼差点就翻身栽倒时,络腮胡的同伴们发出了欢呼,罗绩的心却是蓦然1沉。

虽然络腮胡打中了吸血鬼,但他用的却是普通的霰弹。

新纪元人类的枪械都是源自于旧时代,所以12号口径便是最常见的霰弹枪口径。

所谓的12号铅弹,指的是将1磅铅均分12等分,12颗小铅丸再聚合在1起,就是1发12号霰弹。

每颗12号霰弹的枪子直径都在1.8厘米左右,因此若是挨上1发12号铅弹,就意味着被12颗铅弹同时打中。

霰弹枪的子弹枪口初速只是略低于音速,所以这12颗小弹丸加在1起,其威力就可想而知。

若被它射中手脚,就有很大可能将肢体撕裂。若是射到身上,那更是能把人打成马蜂窝。

可是若这样1枪是轰在吸血鬼的身上,哪怕射中的是他的头脸部位,这也只能让吸血鬼出点血罢了。

对付吸血鬼却不使用银弹,这就等于是在自杀。

罗绩原本以为铁路组织的成员知道这1点,但现在看来他们好像并不清楚。

在被射了1头1脸的铅弹后,原本就癫狂的吸血鬼这下就彻底毛了。

他的体型虽然庞大,但这丝毫不影响他的灵活程度。1旦溜起来,堪比水中的游鱼。

在那吸血鬼打起精神之后,虽然络腮胡手上不停连续射击,但他却没能再碰到吸血鬼的身体。

络腮胡才刚射出第3发子弹,吸血鬼就已经近身了。

那个东西只是随便碰了他1下,满身都是腱子肉的络腮胡就扎手扎脚地飞了出去,那把霰弹枪则是到了吸血鬼手里。

举起那支还有子弹的枪,吸血鬼朝着络腮胡的同伴扣下扳机。

这连续两枪1下就破坏了他们想要聚在1起的企图,络腮胡的同伙们不得不分开闪避。

也是因为如此,原本处于最后面的那个女孩就不幸凸显出来。

她只是稍微愣怔了1下,就成了最显眼的目标。

丢下已经没有子弹的霰弹枪,吸血鬼迈开大步,直奔那个褐色头发的女孩而去。

此刻那女孩也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状况,她已经被吸血鬼盯上,同伴们却无力救援,这让她立刻生出难以形容的恐惧。

“多么美妙的恐惧啊!我喜欢!”

凭着吸血鬼的超人感知能力,巴恩斯的恶兽已经能清楚听到那个女孩如同擂鼓般的心跳声。

他知道那女孩被自己吓坏了,而这正是最有趣的部分。

正是因为这种恐惧,那个女孩的血才会变得格外美味,而这也正是吸血鬼热衷于捕食活人的原因。

人类这种生物实在是太过神奇,他们的情绪能在体内生成微妙的化学成分。